吴起县公安局通报一起校园暴力事件 5名初一女生卫生间内围殴同班

  发布时间:2024-09-22 12:27:08   作者:玩站小弟   我要评论
西安新闻网讯记者 周鹏)近日,吴起县第一中学5名初一女生在上体育课期间,和另一名女生发生争执,遂强行将其挟持进卫生间内进行殴打,导致其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,并伴有急性心因性反应。这是继2014年该县&l 。

西安新闻网讯(记者 周鹏)近日,吴起吴起县第一中学5名初一女生在上体育课期间,安局和另一名女生发生争执,通报遂强行将其挟持进卫生间内进行殴打,起校导致其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,园暴并伴有急性心因性反应。力事这是初女继2014年该县“9.21”校园暴力事件之后,又一起由警方介入调查并处置的生卫生间校园暴力事件。

7月8日,内围吴起县警方通报了这一校园暴力事件。殴同通报称:7月7日10时许,吴起吴起县公安局接吴起县第一中学治安室电话报警,安局称该校近日发生了一起校园暴力事件,通报有一名初一女生受伤住院,起校请求公安机关查处。园暴接报后,我局立即组织民警展开调查。经查 ,7月1日11时许,吴起县第一中学初一(12)班在上体育课期间,学生刘某某(女,14岁)、宋某某(女,14岁)、黎某某(女,13岁)、李某某(女,13岁)、陈某某(女,13岁)与许某某(女,15岁)玩耍时发生争执,随后,刘某某等5人将许某某拉入体育馆卫生间内进行殴打,致许某某受伤住院治疗。吴起县人民医院临床诊断为“头面部多处软组织损伤、胸部软组织损伤、腹部软组织损伤、双下肢多处软组织损伤、左肾血管瘤”;延安市人民医院临床诊断为“急性心因性反应”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3条第二款第一项、第21条第一项、第12条之规定,吴起县公安局决定对刘某某、宋某某行政拘留十日、并处500元罚款处罚,因该二人均不满16周岁,不予执行行政拘留;对黎某某、李某某、陈某某因案发时不满14周岁,决定不予处罚,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。

据吴起县一学生家长讲,该县校园伤害事件时有发生,除了上述两起较为严重的校园暴力事件外,另有多起校园暴力事件被学校和家长“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”。

今日下午,记者电话联系吴起县教育局副局长刘占荣,对方未接电话,发短信了解教育局对该起校园暴力事件的处理情况和相关预案,对方也未予以回复。据了解,在2014年“9.21”校园暴力事件中,有6名高二女生被逮捕,其中5人获刑。吴起县纪委、监察局对包括教育局长、副局长在内的1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和行政处分。“教训可谓惨痛,警示可谓深刻,但类似的校园暴力事件还是在全国各地频频发生,着实令人痛惜!”延安市一名教育工作者对此深感痛心和焦虑,“青少年教育事关祖国未来,这需要家庭、学校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。”

相关链接:急性心因性反应是反应性精神病的一个类型,多由来势迅猛的精神冲击导致发病。其临床症状有:①意识障碍,患者表现为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,可见定向力障碍,注意力狭窄,有自发言语,词句零乱或不连贯,无条理性,令人难以理解。恢复后少数患者可出现遗忘现象;②精神运动障碍,患者表现为伴有强烈情感体验的精神运动性兴奋或精神运动性抑制。此外,还可伴有植物神经系统症状,如心动过速,出汗,还可伴有植物神经系统症状,如心动过速,出汗,皮肤潮红等。本病以心理治疗为主,视病情可给以抗焦虑药或催眠剂对症治疗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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